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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您可以找到有关中文广播和电视费用的一般信息。

此外,您可以用英语看到对于难民申请人和者学生企事业单位和公益机构的进一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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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目标群体的缴费规定 [英语]

广播电视服务使用费

广电服务使用费是一项面向公民、企事业单位以及公益机构依法征收的费用。目前,私人家庭每月广电服务使用费为18.36欧元。

该费基于社会团结的理念,旨在为公共广电机构提供资金支持。社会团结意味着原则上所有在德国的成年公民、企事业单位以及公益机构都应缴费,无论他们实际使用这些媒体与否。由此,每个人都可以从多元化和高品质的免费公共广电节目中受益,也包括享受减免广电服务使用费的人群。其目的是确保资金来源并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

18岁及以上的公民原则上都应当缴费:一套公寓缴纳一份费用。如多人同住,则无论同住人数,或使用的设备数量,都只由一人来缴纳广电服务使用费。

对于企事业单位以及公益机构,有特殊的规定 [英语]。

费用直接付给公法性的广电机构,而不是付给税务部门。这样就确保了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上的公共产品的制作可以不受国家的影响。

费用标准不是由广电机构自己制定的。一个独立专家委员会定期提出建议的费用标准,每期通常为4年,具体金额要经过各州政府首脑多轮磋商后确定并经各州议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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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电视一台、二台与德国广播电台的缴费服务机构

作为德国电视一台、二台和德国广播电台的联合机构,缴费服务机构根据法定的规则收取广电服务使用费。这些规则并非缴费服务机构自行制定,而是由联邦各州政府首脑通过《广电使用费国家条约 [德语]》予以确定。这些规则还必须经各州议会加以批准。

作为公民、企事业单位、公益机构的统一联络人,缴费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负责处理有关广电服务使用费的相关问题与关切。他们负责的工作包括收集信息并办理用户登记、变更信息以及费用减免申请等。

有多种联系该缴费服务机构的方法。缴费者的大部分问题都可以全天候在线得到解决 [德语]。在www.rundfunkbeitrag.de网站上,您可以找到许多有关广电服务使用费的通用信息、特殊规定以及其它联系方式 [德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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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服务机构定期检查他们的数据库信息

如果公民新搬入一间公寓,并根据住所登记法登记了其新的居住地,则居民登记处会将此事通知缴费服务机构。缴费服务机构会书面联系该人员,以便与其确定对这间公寓是否有缴费义务。

此外,还会定期进行全国性的信息比对。各地的居民登记处都会在规定日期前将德国所有成年人的登记数据传输到缴费服务机构。在数据比对过程中,缴费服务机构会书面联系那些其住所项下没有缴款账号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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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保护

缴费服务机构管理德国缴费人的缴费账户,因此特别致力于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对缴费服务机构来讲非常重要。在此过程中,它遵循法定的数据保护规则和《广电服务使用费国家条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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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减免

不是所有的人都需要全额缴纳广电服务使用费。立法者定义了一系列的例外规则,其中规定了广电服务使用费减免的可能情形。

例如,被诊断患有严重残疾并被确认达到RF残障等级的人可以申请将广电服务使用费降低至原费用的三分之一即每月6.12欧元 – 申请 [德语]。

患有严重身体残障的人士, 例如失聪,或根据《社会法典》第十二册领取盲人资助的人士,可以申请免除广电使用服务费 [德语]。

如果缴费人是特定社会福利的受益人,也可以根据其申请准予缴费豁免。这其中包括领取国家用于促进教育的所谓“联邦教育促进法助学金”(BAföG)的人士。此外,领取其他社会福利,例如公民津贴(之前的失业救济金II)或基本保障金,也使您有权申请免除支付广电服务使用费的义务 [德语]。

如果您在主要居所之外还拥有一个或多个其他居所,则只需支付一次广电服务使用费。其它居所的缴费豁免也必须像任何豁免一样加以申请 [德语]。

某些居住情形没有登记义务。比如公民搬进了全日制住院形式的疗养院,则可以在缴费服务机构注销其住所 [德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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